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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达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全唐文  作者:佚名 书号:39890  时间:2017/9/8  字数:8955 
上一章   第07部 卷六百七十三    下一章 ( → )
  白居易(十八)  得景与乙同贾,景多收其利,人刺其贪,辞云:“知我贫也。”  仁无贪货,义有通财,在洁身而虽乖,于知已而则可。景乙奇赢同业,气类相求,竞以锥刀,始闻小人喻利,推其货贿,终见君子用心,情表深知,事符往行。如或贫富必类,自当兴让立廉,今则有无相悬,固合损多益寡,是为徇义,岂曰竭忠。受粟益亲,孔氏用敦吾道,分财损己,叔牙尝谓我贫。无畏人言,俾彰态。  得景夜越关,为吏所执,辞云:“有追捕。”  设以关防,辨其出入,既慎守而无怠,岂伪游而能过。景勤恪居怀,夙夜奔命,以谓寇攘事切,宜早图之,罔思呵察戒严,不可逾也。萑蒲乃司败小事,襟带实国家大防,仰老氏之文,虽知善闭,稽周公之制,尚曰不征。责已具于有司,理难辞于靡?。盍从致诘,无信饰非。  得乙以庶男冒婚丁女,事发离之,丁理馈贺衣物,请以所下聘财折之,不伏。  婚以匹成,嫡庶宜别,讼由情察,曲直可知,将令人有所惩,必在弊之不及。隐其庶孽,冒乃婚姻,情以矫诬,始闻好合,事斯彰,旋见比离。既生非偶之嫌,遂起纳徵之讼,词多执竞,理有适归。乙则隐欺,在法而聘财宜没,丁非罔冒,原情而馈礼可追。是非足明,取与斯在。  得乙在田,饷不至,路逢父告饥,以饷馈之,乙怒,遂出不伏。  象彼坤仪,惟守顺,乎天,父则本恩,馔宜进于先生,膳可辍于田?。夫也望深饣盍彼,方期相敬如宾,父兮念切枵然,旋闻受哺于子,义虽乖于齐体,孝则见于因心。盍嘉陟岵之仁,翻肆送畿之怒。孰亲是念,难忘父一之言,不可徵,无效士二其行。犬马犹能有养,尔岂无闻,凤凰阻于飞,吾将不取。  得丁上言:“豪富人畜奴婢过制,请据品秩为限约。”或责其越职论事,不伏。  品秩异伦,臧获有数,苟逾等列,是紊典常。丁志在作程,恶夫过制,爰陈诚于白奏,俾知于素封,将使豪富之徒,资虽积于钜万,僮仆之限,数无逾于指千,抑义叶于隋时,革弊道符于汉。责其论事,无乃失辞。若守职而越思,则为出位,将尽忠于陈计,难伏嘉言。楚既失之,郑有辞矣。  得甲为?州刺史,正月令人修耒耜,廉使责其失农候,诉云“土地寒”  教有权节,业无易宜,地苟异于寒温,农则殊于早晚。甲分忧率职,从俗勉人,天时有常,农宜先定,地气不类,寒则晚成,虽愆木之时,未违把草之候。正惟廉使,何昧遗风。纵稼器之已修,先成焉用,苟土膏之不起,速何为?诚宜嘉乃辨方,岂可诘其行古?循诸《周礼》,修耒虽在于季冬,训此豳人,于耜未乖于正月。责则迂也,诉之宜哉。  得乙掌宿息井树,客至不诛相翔者。御史纠之,辞云:“罪在守涂之人。”  或不诛,吏将焉用,苟科其官失,必先辨以司存。乙慎守无闻,庀徒有怠,嘉宾戾止,诚宜虑以相翔,暴客聿来,固合擒而勿佚,既隳官,是纵公行。且戒事之前,不申严于聚柝,慢官之后,移过于守涂,诚乖率属之方,宜甘责帅之罚。然以官虽联事,等列或殊,罪不同科,重轻宜别,比夫所属,请以异论。  得景为私客,擅入馆驿,科罪,辞云:“虽入未供。”  传舍是崇,使车攸处,将供行李,必辨公私,何彼客游,从分食?岂无逆旅,宜受馈于盘飧,既匪使臣,何苟求于馆谷,信饕餮而是启,宁僭滥之可容?同《周官》之庐,入宜衔命,非郑氏之驿,?岂延宾?法既自干,咎将谁任?然则不应入而妄入,刑固难逃,而已供与未供,罪宜有别,请从减降,庶叶科条。  得洛水暴涨,决破中桥,往来不通。人诉其弊,河南府云:“雨水犹涨,未可修桥,纵苟施功,水来还破。请待水定。”人又有辞。  大水为灾,中桥其坏,车徒未济,诚有阻于往来,修造从宜,亦相时之可否。顾兹浩浩,阻彼憧憧,人诉川梁不通,壅而为弊,府虑水?荐至,毁必重劳。苟后患之不图,则前功之尽弃,将思济众,固合俟时。徵启之文,虽贝梯于一,防怀襄之害,未可应乎七星。无取人辞,请依府见。  得景为将,敌人遗之药,景受而饮之。或责失人臣之节,不伏。  军尚隐情,臣宜守道,况握中权之要,当绝外之嫌。景受命建牙,遇敌饮药,直虽可举,忠则不知。且事君在公,训旅贵信,失人臣之节,尔岂自明,惑士卒之心,吾将安仰?况兵惟尚诈,人不易知,同馈醪而无他,推诚犹可,苟毒而不察,虽悔宁追?无谋既昧三思,不伏恐涉贰过。勿疑以饮,徒徇陆抗之名,未达而尝,且坠宣尼之训。是违师律,难偿邻言。  得丁将在别屯,士卒有犯,每专杀戮。御史举劾,诉称:“曾受?戟之赐。”  将非处右,莫敢示威,军或别屯,则宜专命。丁位虽佐理,分以戎行,执专征之权,锡亏于周典,司狱之柄,受?于汉仪。既有令而必行,信无瑕而可戮,实握兵之能政,奚执简之举违。如或禀命于连营,畏子不敢,今则分部而赐戟,无我有违。宜崇魏绛之威,勿议秦彭之罪。  得甲告老,请立长为嗣,长辞云不能,请让其弟。或诘之,云弟好仁。  让贤虽仁,废长非顺,徒闻建善则理,其如嗣不祥。甲告老于朝,立子为后,虽急难自举,必有可观者焉。而长幼以伦,无所苟而已矣。况正其爵位,岂宜越以雁行?于弟克恭厥兄,徒见好仁之请,知子莫若于父,盍从立长之言。无忌虽传家,季札终当弃室。谅可致诘,罔听不能。  得甲出诉云“无失妇道”乙云:“父母不悦则出,何必有过。”  孝养父母,有命必从,礼事舅姑,不悦则出。乙亲存为子,年壮有,兆启和鸣,授室之仪虽备,德非柔淑,宜家之道则乖。若无于听从,曷见尤于谴怒,信伤婉娩,理合比离。且闻莫慰母心,则宜去矣,何必有亏妇道,然后弃之。未息游词,请稽往事。姜诗出妇,荩为小瑕,鲍永去,亦非大过。明徵斯在,薄诉何为。  得景有姊之丧,合除而不除,或非之,称:“吾寡兄弟,不忍除也。”  丧虽宁戚,礼宜节哀,俾不足与有馀,必?及而俯就。景爱深血属,礼过时制,兴鲜兄之叹,情既锺于孔怀,及居姊之丧,服将除而不忍,虽志崇敦睦,而事越典彝。况仪贵适中,哀不在外,宜抑情而顺变,多奚以为,苟在礼而或逾,过犹不及。请遵仲尼之训,无执季路之辞。  得丁陷贼庭,守道不仕。贼帅之,辞云:“尧舜在上,下有巢许。”遂免。所司旌其节。大理执不许。  臣节贵忠,国经懋赏,宜遵善道,难废彝章。丁陷在贼庭,强其禄仕,敦在三之义,因时难而名闻,守无二之忠,经岁寒而节见。夷齐以周粟,引巢许于唐臣,身以道存,情非利动。所当厚奖,何乃深疑?且人无不臣之心,所谓顺也,邦有惟重之典,其可废乎?从则必论辜,守道岂无旌善。野哉大理,信乃执,展矣所司,诚为劝沮。  得景为大夫,有丧,丁为士而特吊,或责之,不伏。  官有常尊,礼无不敬,位若殊于等列,吊则异其节文。景为大夫,丁乃元士,居丧而哭,合遵朝夕之期,特吊以行,奚越尊卑之序,既乖前典,乃速斯言。且礼贵明徵,位宜慎守,俟非其事,信干食菜之荣,仪失其宜,徒展赠刍之意。是曰无上,将何以观。  得吏部选人入试,请继烛以尽思,有司许之。及考其书判善恶,与不继烛同。有司不许,未知可否?  旁求俊造,迨将筮仕,历试文辞,俾从卜夜,苟狂简而无取,宜确执而勿听。萃彼群才,登于会府,惟贤是急,虑失宝于握珠,有命则从,许借光于秉烛。及乎考核,罕有菁英,属辞既谢于拣金,待问徒烦于继火。将期百炼之后,思苦弥,何意一场之中,心劳逾拙。曷如早已,焉用晚成,敢告有司,勿从所请。  得乙贵达,有故人至,坐于堂下,进以仆妾之食。或诮之,乙曰:“恐以小利而忘大名,故辱而之也。”  贵苟合,曾是泛,穷达相致,乃为执友。乙既登贵仕,爰有故人,以为念旧追,知已之心未至,行权励节,成人之美则多,不登夫子之堂,乃进仆人之食。苟推诚而相,虽屈辱以何伤?安实败名,重耳竟惭于子犯,感而成事,张仪终谢于苏君,是勉后图,且符注行。如或识才半面,契未同心,虽发愤以达人,必取怨于谤己,以斯致诮,亦谓合宜。  得景领县,府无蓄,廪无储,管郡诘其慢职,景?:“王者富人,藏于下故也。”  赋敛异名,君臣殊政,藏诸百姓,在王得而则然,虚我千仓,于职司而不可。景匮兹国用,丰彼家财,人不诛求,诚为宽政,府无储蓄,宁匪慢官?况今征税有常,公私兼济,苟能取之以道,则下自乐输,何必藏之于人,使上将乏用。既奉公之节,宜甘掠美之科,罔纵县辞,请依郡诘。  得丁食于丧者之侧而,或责之,辞云:“主人食我以礼,故。”  饮食以陈,庶无求,齐衰可┰,仁岂忘情。丁靡念人丧,姑求主礼,遇加笾之膳,诚可疗饥,对泣血之哀,亦宜忘味,既念吉蠲之饣喜,是忘恻隐之心。况舂于其邻,相犹违礼,而食于其侧,亦非仁。徒嘉施氏之仪,且昧宣尼之教,勿思变,当顾戚容。  得甲为狱吏,囚走限内,他人获之,甲请免罪。  圜土不严,罪人其遁,亡而由己,诚曰慢官,获则因人,其何补过?相维彼甲,所谓攸司,不念恪居,亻敬于?里,旋闻失守,逸乃楚囚,虽非故纵所为,曾是慢常而致。徒称勿佚,未可违。得于他人,自是疏网无漏,失其所职,岂可出柙不科?无贪假手之功,固合甘心于罚。  得乙川游,所由之,云有故要渡。  示众知防,必修水,救人鲜死,无纵川游。乙行险不思,冯河无悔,慕吕梁之术,习于浮水,违《周官》之令,忘彼危身。将不吊而是虞,虽有故而宜。忘子产喻政,尔则狎而玩之,引仲尼格言,吾恐蹈而死者。既殊利涉,当戒善游,未可加刑,且宜知惧。  得景为将,每军休止,不缮营部。监军使劾其无备,辞云:“有警军阵必成,何必劳苦?”  将苟有谋,劳而后逸,师不用律,臧亦为凶。况未靖方隅,尚勤征伐,即戎推毂,既崇四七之名,临敌屯营,何乖什伍之列?是使人慢,孰谓戎昭?薄威虽┰劳,彻警恐为懈怠。且有严有翼,犹夺先人之心,不备不虞,宁救长蛇之尾?必也权能制胜,谋必出奇,亦待临事有成,然后斯言可信。监军之劾,举未失中,彼景之辞,试可乃已。  得丁乘车,有醉吐车茵者。丁不科,而吏请罪之,丁不许。  克宽克仁,所谓易事,不知不愠,是曰难能。况乎醉起瓮间,呕盈车上,小人沉湎,自贻诮于彼昏,君子含宏,乃忘情于斯怒。宥过所宜无大,知非庶使有惭,未乖观过之仁,雅叶谛思之义。且及物,察贵用情,绝缨继,醉而犹舍,吐茵及,误岂不容?无从下吏之规,庶叶前贤之美。  得甲牛?乙马死,请偿马价,甲云:“在放牧处相?,请备半价。”乙不伏。  马牛于牧,蹄角难防,苟死伤之可徵,在故误而宜别。况中出入,郊外寝讹,既品量以齐驱,或风逸之相及。尔牛孔,奋も角而莫当,我马用伤,?宛骏足而致毙。情非故纵,理合误论。在皂栈以来思,罚宜惟重,就桃林而招损,偿则从轻。将息讼端,请徵律典,当备半价,勿听过求。  得景娶三年无子,舅姑将出之,诉云:“归无所从。”  承家不嗣,礼许比离,去室无归,义难弃背。景将崇继代,是用娶,百两有行,既启飞凤之兆,三年无子,遂别鹄之音。将去舅姑,终鲜亲族,虽配无生育,诚合比于断弦,而归靡适从,庶可同于束蕴。固难效于牧子,宜自哀于邓攸。无抑有辞,请从不去。  得丁丧亲,卖宅以奉葬,或责其无庙,云:“贫无以为礼。”  慎终之道,必信必诚,死葬之仪,有丰有省,谅厚于卜宅,亦难轻于虑居。丁昊天降凶,远叶吉,思葬具之丰备,?九原,顾家徒之屡空,将鬻五亩。爱虽深于送死,义且涉于伤生。念颜氏之贫,岂宜厚葬,览子游之问,固合称家。礼所贵于从宜,孝不在于益侈。盍伸破产之,以避无庙之嫌。  得甲之周亲执工伎之业,吏曹以甲不合仕,甲云:“今见修改。”吏曹又云:“虽改,仍限三年后听仕。”未知合否?  业有四人,职无二事,如或居肆,则不及仕门(一作任)。甲爰有周亲,是称工者,方役以事上,且思禄在其中。有慕九,虽自迁其业,未经三载,安可同升诸公?难违甲令之文,宜守吏曹之限。如或材高拔俗,行茂出群,岂惟限以常科,自可登乎大用。以斯而议,谁曰不然?  得乙请用父荫,所司以赠官降正官荫一等,乙云:“父死王事,合与正官同。”  官分正赠,荫别品阶,如酬死继之勋,则厚赏延之宠。追思乙父,励乃臣节,捐躯致命,尚克底定尔功,继代劝能,岂忘勤┰我后。椒卿既称有实,桃李未可无,忠且忘身,优宜及嗣。如或病捐馆舍,赠官当合降阶,今则死卫国家,叙荫所宜同正,庶旌义烈,用叶条章。  得景为录事参军,刺史有违法事,景封状奏闻。或责其失事长之道,景?:“不敢不忠于国。”  守位居常,小宜事大,持法举正,卑可纠尊。景名署外台,身由中立,直而自守,郡邮之政必行,明不相蒙,州将之无隐。且六条枉挠,百事滋昏苟不提纲,是为漏网。虽举违犯上,亏敬长之小心,而陈奏尽忠,得事君之大节。既非下讪,难抑上闻。  得丁私发制书,法司断依漏坐,丁诉云:“非密事,请当本罪。”  君命是专,刑其无小,王言非密,罪则从轻。丁乃攸司,属当行下,不慎厥德,擅发如纶之言,自灾于身,难求疏网之漏。然则法通加减,罪有重轻,必也志在私行,唯当专达之责,如或事关枢密,则科漏之辜。请验迹于紫泥,方定刑于丹笔。  得甲为所由稽缓制书,法直断合徒一年,诉云“违未经十”  王命急宣,行无停晷,制书稽缓,罪有常刑,将正其科绳,必先揆以时。甲懈位败度,慢令速尤,蓄怠弃之心,既亏臣节,壅骏奔之命,自犯国章。然则审时勾稽,考程定罪,法直以役当期月,所由以违未浃辰,将计年以断徒,恐乖阅实,请据而加等,庶叶公平。是曰由文,俾乎息讼。  得乙盗买印用,法直断以伪造论,诉云:“所由盗卖,因买用之,请减等。”  贿以公行,印惟盗用,罪之大者,法可逃乎?伊人无良,同恶相济,所由既败官为墨,予取予求,彼乙乃窃器成,不畏不入。潜谋斯,窃难容,犹执薄言,将求末减。用因于买,比自作而虽殊,情本于,与伪造而何异?以兹降等,诚恐利。  得有圣水出,饮者千数。或谓伪,言不能愈疾,且恐争斗,请之。百姓云:“病者所资,请从人。”  执之要,在乎去,为政之先,必也无讼。毖彼泉水,于道周,饮瓢之人孔多,蔑闻病间,滥觞之源不足,必起争端,讼所由生,不可纵。上善未能利物,左道足以惑人。且稽以祥符,徵之时事,地不藏宝,当今自出醴泉,天之爱人,从古未闻圣水。无听虚诞之说,请讹伪之源。  得景有志行,隐而不仕,为郡守所辟,称是巫家,不当选吏。功曹按其诡诈,景不伏。  鸣鹤处,声闻于外,元豹隐雾,乐在其中,此将适于退藏,彼何强之维絷。景业敦道行,志薄宦情,太守以举尔所知,将申蒲帛之聘,夫子以从吾所好,不顾亏旌之招,惧俗吏之徒劳,引巫家以自秽。冀其言逊获免,翻以行诈论辜。况商洛拂衣,汉且求之不得,颍川洗耳,尧亦存而勿论。天子尚不违情,功曹如何按罪?  得丁为刺史,见冬涉者,哀之,下车以济之。观察使责其不顺时修桥,以徼小惠,丁云“┰下”  津梁不修,何以为政,车服有命,安可假人?丁职是崇班,体非威重,轻汉臣之宠,失位于高车,徇郑相之名,济人于大水,志虽┰下,道昧叶中。与其熊轼涉川,小惠未遍,曷若虹桥通路,大道甚夷。启既阙于修,揭励徒哀其冬涉,事关失政,情近沽名。宜科十月不成,庶辨二天无政。  得甲告其子行盗,或诮其父子不相为隐,甲云:“大义灭亲。”  法许原情,慈通隐恶,俾恩于下,亦直在其中。甲忝齿人伦,忍伤天,义方失教,曾莫愧于父顽,攘窃成,尚不为其子隐,道既亏于庭训,礼遂阙于家肥。且情比乐羊,可谓不慈伤教,况罪非石厚,徒云大义灭亲。是不及情,所宜致诮。  得州府贡士,或市井之子孙,为省司所诘,甲称:“群萃之秀出者,不合限以常科。”  惟贤是求,何之有,况士之秀者,而人其舍诸?惟彼郡贡,或称市籍,非我族类,则嫌杂以萧兰,举尔所知,安得弃其翘楚?诚其恶于稗败,谅难舍其茂异。拣金于砂砾,岂为类而不收,度木于涧松,宁以地卑而见弃?但恐所举失德,不可以废人。况乎识度冠时,出自牛医之后,心计成务,擢于贾竖之中,在往事而足徵,可常科而是限?州申有据,省诘非宜。  得乙充选人职官,选人代试,法司断乙与代试者同罪,诉云:“实不知情。”  官择贤良,选稽名实,苟作伪而心拙,必代斫而手伤。乙情非容,行乖周慎,将如吾面,遂充职以不疑,未见子心,果代试而有悔。既彰闻而贻戚,乃连坐以论辜。察情谅不同谋,诘罪诚应异罚。法无攸赦,选者当准格论,人不易知,职官所宜情恕。削夺恐为过当,贬降庶叶决平。  得甲与乙爵位同,甲以齿长,请居乙上,乙以皇宗,不伏在甲下,有司不能断。  庠序辨仪,则先长长,朝廷列位,必尚亲亲。惟彼周行,是名同位,德非心竞,礼失肩随。甲以桑榆年高,何以卑我,乙以葛ぱ族贵,奚独后予。各兴争长之辞,遂昧常尊之位。然《礼经》尚齿,且王室贵亲,晋郑同侪,信高卑之或等,滕薛异姓,谅先后之可知。难遵少长之伦,宜守亲疏之序。  得选举司取有名之士,或云:“不息驰骛,恐难责实。”  声虽非实,善岂无名,不可苟求,亦难尽弃。属时当侧席,任重抡材,思得士于声华,惧人于奔竞。若驰骛而方取,虑非岁贡之贤,傥寂寥而后求,恐失彰之善。将期摭实,必在研。但取舍不私,是开乎公道,则吹嘘无益,自闭其幸门。名勿论于有无,鉴自于举措。  得太学博士,教胄子毁方瓦合,司业以非训导之本,不许。  教惟驯致,道在曲成,将逊志以乐群,在毁方而和众。况化人由学,成因师,虽和光以同尘,德终不杂,苟圆凿以方枘,物岂相容,道且尚于无隅,义莫先于不刿。司业以训导贵别,或虑雷同,学官以容众由宽,何伤瓦合。教之未坠,荩宣尼之言然,文且有徵,则戴氏之典在。将劝学者,所宜韪之。  得甲居家,被殴笞之。邻人告其违法,县断徒三年。诉云:“非夫告,不伏。”  礼贵柔,则宜暴,罪非夫告,未可丽刑。何彼无良,于斯有怒,三从罔敬,待以庸奴之心,一杖所加,辱于女子之手。作威信伤于妇道,不告未于夫和,招讼于邻,诚愧声闻于外,断徒不伏,未乖直在其中。虽昧家肥,难从县责。  得乙居家理,廉使举请授官,吏部以无出身不许,使执云:“行成于内,可移于官。”  调选正名,诚宜守序,敷求懋德,安可拘文?乙积行于中,暗彰于外,廉使以道敦知己,致我于青云,天官以限在出身,将弃予于白屋?事虽异见,理可明徵。抡琐琐之材,则循旧格,刈翘翘之楚,宁守常科?幸当侧席之求,无惑刻舟之执。况自家刑国,移孝入忠,既闻道不虚行,足见举非失德。所宜坚决,无至深疑。  得景定婚讫,未成而女家改嫁,不还财。景诉之,女家云:“无故三年不成。”  义敦好合,礼重亲,苟定婚而不成,虽改嫁而无罪。景谋将著代,礼及问名,二姓有行,已卜和鸣之兆,三年无故,竟愆?燕婉之期,桃李恐失于当年,榛栗遂移于他族,既闻改适,乃诉纳徵。揆情而嘉礼自亏,在法而聘财不返。女兮不,未乖九十之仪,夫也无良,可谓二三其德。去礼逾远,责人斯难。  得丁为大夫,与管库士为友,或非之,云:“非利也。”  见贤不称,且亏事上之节,非义苟合,则涉黩下之嫌。丁贵乃立家,友其管库,不思进善,徒务降尊。若接而或非,自贻利之责,傥知而不举,则速蔽贤之尤。既未核于是非,故紊乎贵。况公叔荐士,家臣尚见同升,虽文子好能,管库不闻为友。信乖慎守,宜及或非。  得四军帅令兵于街中种田,御史劾以无敕文,辞云:“因循岁久,且有利于军。”  为国劝农,田畴有制,示人知,衢路攸先。瞻彼三农,艺斯五稼,且町疃是务,岂是赡军,虽辙迹不加,未为旷土。辇毂必资于平易,康庄难纵以荒芜,务有畔之农,秋成而利亦荩寡,侵如砥之道,岁久而弊则滋多。请论环卫之非,式表铁冠之劾。  得甲为郡守,部下渔,御史将责,之辞:“云未授官以前纳采。”  诸侯不下,用戒风,君子好求,未乖婚义。甲既荣为郡,且念宜家,礼未及于结?,责已加于执宪。求娶于本部之内,虽处嫌疑,定婚于授官之前,未为纵。况礼先纳采,足明?燕婉之求,聘则为,殊非强暴之政。宜听隼?之诉,难科渔之辜。  得乙为三品,见本州刺史不拜,或非之,称“品同”  桑梓攸重,必在恪恭,官品斯同,则宜抗礼。乙班荣是践,威重可观。况衣锦还乡,已崇三品之秩,虽剖符临郡,应无再拜之仪。岂以州里版图,而紊邦家典制?如或商周不敌,敢不尽礼事君,今且晋郑同侪,安得降阶卑我?既不愆素,何┰或非。  得景为兽人,冬不献狼,责之,诉云:“秦地无狼。”  鲜或不给,既旷乃官,辞且无徵,是重而罪。景兽人斯掌,禽献罔供,当路可求,曾不思于?尾,充庖为用,遂有阙于去肠。既愆冬献之期,难偿秋官之责。载详地产,重振(一作核)国章,荐必以时,吾能言于周有,生靡常所,子勿谓其秦无。纵口给之不惭,在面欺而无舍。  得景负丁财物,丁不告官,强取财物过本数。县司以数外赃论之,不伏。  人纵于贪,动而生悔,物非其道,取则有赃。丁放利赢,景逋债未偿,怀不忌而强取,姑务丰财,逞无厌之过求,岂非黩货?情难容于强暴,法必以夺攘。以易而求多,尚宜准盗,在倍称而过数,孰谓非赃?若以律论,当从县断。  得乙请袭爵,所司以乙除丧十年而后申请,引格不许,乙云有故,不伏。  爵命未坠,嗣袭有期,在纪律而或愆,当职思而宜举。乙旧德将继,新命未加,所宜纂彼前修,相承以一子,何乃废其后嗣,自弃于十年。岁月既已滋深,公侯固难必复。然以法通议事,理贵察情,如致身于宴安,则宜夺爵,若居家而有故,尚可策名。须待毕辞,方期析理。  得丁为士,葬其父用大夫礼,或责其僭,辞云:“从死者。”  礼惟辨贵,孝不贬亲,是谓奉先,孰云僭上?丁庆加一命,忧及三年,凶降昊天,且结茹荼之痛,吉从远,方追食采之荣。既贵之殊宜,亦父子之异道,同曾元易箦,正位于大夫,殊晏婴遣车,见非于君子。未慎终之义,允符从死之文,辞则有徵,责之非当。  得甲将死,命其子以嬖妾为殉,其子嫁之。或非其违父之命,子云:“不敢陷父于恶。”  观行慰心,则禀父命,辨惑执礼,宜全子道。甲立身失正,没齿归,命子以,生不戒之在,爱妾为殉,死而有害于人。违则弃言,顺为陷恶。三年之道,虽奉先而无改,一言以失,虽致亲于不义。诚宜嫁是,岂可顺非?况孝在慎终,有同魏颗理命,事殊改正,未伤庄子难能。宜忘在耳之言,庶见因心之孝。 wAndAx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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